于是,胜家以一种巧妙的“消费者证言”的方式来达到自己营销的目的。其具体做法是,1968年3至5月,他们先在报纸上刊登“比一比,谁的胜家缝纫机最老”的广告,同时在广告中注明:不用花钱,便有得奖机会,请用户们将缝纫机的机头右边或机身下面的编号写信告诉胜家,胜家就可根据编号,查出制造年代。经过审定后,对最老的前10名给予重奖。说明中还规定,参加比赛的老缝纫机,必须是现在仍可使用的,而非报废品。
这一活动共收到用户的应征信5万封。审定结果表明,台湾地区最老的一台胜家缝纫机已有80多年历史,而且目前仍能使用。据说,当时贩卖这种缝纫机的人是用两个箩筐一根扁担,挑着叫卖兜售的。至于使用30年以上的,亦有1万多台。
“事实胜于雄辩。”胜家缝纫机的品质优良,经过这次活动已得到了强有力的证实。已使用了80多年的缝纫机至今仍未“退休”,其质量还有什么可以挑剔的呢?它的价格高是有道理的。至此,消费者已完全心悦诚服了。应当说,通过这次活动,胜家缝纫机把自己优质名牌的形象宣扬到了极点,它的优势被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。
商品营销,有时直截了当地大吹大擂人们未必相信,而通过证言的方式让消费者来说服消费者,自然更能使人口服心服。